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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2006年研究生入学复试方案

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2006年研究生入学复试方案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我中心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确保本中心研究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方案。

 

一、复试原则

 

1、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

 

2、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参加复试考生总数为本中心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3、中心的复试工作由中心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专业知识复试

1、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对知识的灵活运用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力。

2、    本中心组织3-5名专家组成复试面试小组,并对进行进行有关招生政策和规章的培训,明确招生人员的职责。

3、    本中心对专业知识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研究方向不同由本中心自行命题,加试一门笔试科目;面试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并当场给出成绩;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将作为面试考察的重要内容。

4、    根据教育部和中科院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当场给出成绩。

5、    初试、复试笔试、面试、外语口试测试的成绩按5221的比例计算得出最后成绩,作为是否录取的参考标准。

三、体检

 

1、体检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包括体能、体质等方面。

 

2、体检工作由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在金山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同时特别提出有传染性疾病(俗称大三阳、小三阳等)中心不予录取。

 

3、体检工作在研究生复试阶段进行。

 

四、调剂和破格复试

 

1、如果中心上线人数不够招生规模,中心将及时发布调剂需求信息,并在国家线下达以后尽快确定复试名单。

 

2、被调剂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本中心招生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并参加本中心的复试。

 

3、被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必须与本中心拟录取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有关破格复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科学院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

 

    复试中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中心研究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为“函调”的方式,函调的证明信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公章。面试中也将采取谈话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有重大问题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本复试方案解释权在中心研究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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