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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和《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为做好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选拔培养质量,坚持科学发展,为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创造条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的组织工作

    我校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处工作的副院长、院纪检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处长、院办领导、财务部门领导、武保部门领导、五个硕士点所在系主任、相关导师及研究生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开展我校复试的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五个硕士点所在系须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加盖所在系公章后,于 2008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 时前报送至研究生处招生培养科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复试小组组长可由系主任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或一名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士生导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应由 研究生导师、 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担负教学工作的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 研究生工作秘书 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主要负责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招生系复试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牡丹江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军龙

副 组 长:梁中贤 高尔寅

小组成员:邓晨光 张德才 丰 刚 周广发 蔡丽华

张 丽 李 华 彭鸿雁 孙月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邓晨光(兼)

办公室副主任:葛翠茹

办公室秘书:田新山

二、复试的原则

( 一 )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 二 )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 三 )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 四 ) 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 五 )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时间、地点

( 一 ) 复试资格审查

对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研究生处有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调查或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n )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负责人在考生复试通知书上签名并加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报考信息、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情况、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 二 ) 复试分数线

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 2009 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 B 类地区考生的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及黑龙江省研究生招生处要求进行。

( 三 ) 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为 2009 年 4 月末、 5 月初。复试前一天下午,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拟破格录取考生、调剂考生)报到。

报到第二天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加试。

( 四 ) 复试地点安排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及复试、加试笔试科目的考试地点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体育专项技能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的具体地点及复试、加试笔试的监考人员由五个硕士点所在系自行安排。

四、复试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

( 一 ) 专业课笔试

1 、专业笔试的内容

( 1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笔试一门(含)专业基础课。为了能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具体考试科目以公布的《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 2 )对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的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须严格复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 、专业笔试的要求

( 1 )复试科目中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由命题小组命题,研究生处统一印制。考试时间为 2 小时,试卷满分为 150 分;

( 2 )笔试考场必须有两位以上的监考教师。考场黑板上写有“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 ××学科 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考场”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笔试答案须答在盖有“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专用答题纸上方为有效。

( 二 ) 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以及学习动机,专业综合面试的总分为 50 分。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在《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体现。

1 、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工作成绩或工作岗位上表现、业绩,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能力。

( 2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3 )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 4 )人文素养。

( 5 )举止、表达和礼仪。

2 、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要求

( 1 )由五个硕士点所在系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方式。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

( 2 )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

( 3 )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 4 )面试考场要严肃、规范,考场内要张贴“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等字样,考场布置要避免随意性。面试考场要在教室里进行,不要设在资料室等不规范的场地,对等候面试的考生要安排侯考室,设立引导员,引导员负责监控考生,避免考生间沟通和干扰主考室内考生的面试,要保持面试考场内外环境的安静和舒适整洁。

( 三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英、日、俄)听说能力测试的命题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分为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日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俄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英语、日语、俄语四个测试小组(英语两组)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每组试题命制 30 题,各试题间的难易程度要尽量一致,由考生现场抽签后回答。考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满分为 100 分。

具体见附件一:《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此项工作在复试工作前后按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1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

( 1 )审查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 2 )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 3 )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

2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 1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成员由相关系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系领导组成,采取与考生直接面谈的方式,了解考生 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学习态度、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 2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组织各系部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体检 (此项工作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进行)

1 、体检的内容

( 1 )内科: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血压、心率、呼吸、精神、营养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 2 )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功能是否正常;甲状腺、淋巴、皮肤等是否正常;

( 3 )验血:检查两对半、转氨酶是否正常;

( 4 )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有结核、炎症。

2 、体检的要求

( 1 )体检的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执行;

( 2 )体检由院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生到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质的医院进行,必须认真检查考生身份证,防止考生冒名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 3 )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需空腹。

七、关于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遵照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应加大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复试权重的确定既要考虑如何扩大招生自主权,又要切实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照如下办法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 300 分。其中,专业课笔试 150 分(体育系复试科目为两门,每门成绩均为 150 分;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 2 ,取平均分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 50 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00 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八、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 一 ) 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确保招生专业计划数的完成。

( 二 ) 要求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 、不得破格调剂,即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B 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 、一般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尽量争取在相同学科门类的相同一级学科内调剂,如调剂生源不足,可扩大到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3 、未达到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为线下生,不能进行其他专业调剂;

4 、初试的统考科目与拟调剂专业中的统考科目一致;

5 、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研究生处审核,按教育部及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有关要求进行,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招生系部负责;

6 、研究生处必须收到调剂考生《报考 2009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此表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填写,并加盖第一志愿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且必须为原件)后,才允许录取调剂生。

九、关于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的要求

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 3 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 100 分。加试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合格名单。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十、关于破格复试考生的要求

( 一 ) 破格复试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拟破格录取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9 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精神及黑龙江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要求进行。

( 二 )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较少,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的考生。

( 三 )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须经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黑龙江省招办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

十一、关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截止目前,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及拟调剂考生中无少数民族考生)。

十二、关于导师及相关复试工作人员的要求

( 一 ) 认真学习。明确导师在复试中责任,认真参加培训学习,提高选拔评价能力。

( 二 ) 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 三 ) 禁止泄密。任何人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 四 ) 导师及相关人员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 一 )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 二 )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委、研究生处等部门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系部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 三 )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 四 )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系部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院纪检委(电话: 6515566 )和研究生处(电话: 6515597 )。

十四、录取

( 一 ) 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 180 分)、加试科目有一门或两门考试成绩低于 60 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 二 ) 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 三 ) 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 四 ) 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 五 ) 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 六 ) 录取的同时须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别,按照研究生总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等综合情况确定类别。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计划外自筹经费类别;破格生原则上只能录取为自筹经费类别,且按省物价局批复收取学费。

十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附件一 :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牡丹江师范学院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牡丹江师范学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入学考试需要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了规范我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组织工作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在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进行。由英语教育系、商务英语系、欧亚语系抽取教师组织成立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初步确定英语成立两个测试小组,日语、俄语各成立一个测试小组,各测试小组成员均由 2 人组成,由专业外语教师担任,其中组长 1 人、成员 1 人。各小组组长及成员由研究生处及三个系确定,测试小组组长原则上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要求

( 一 ) 外语 听说能力测试须命题,命题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统一组织进行,试题数量为 30 道,且各试题间的难易水平要相当。

( 二 ) 测试题的内容不局限于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内容,可以涉及各个方面,比如政治、经济、文化、个人爱好、兴趣等。

( 三 ) 每名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 15 分钟。

( 四 )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要有记录和评语。考试结束后,由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给出成绩,填写在《牡丹江师范学院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方式

采取讲述(考生自我介绍)、对话或讨论的方式,由考生抽取测试题并进行回答。

四、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评分标准

外语听 说能力测试满分为 100 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 一 ) 语言准确性和范围(占 40 %, 40 分):从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口语能力。

( 二 ) 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占 30 %, 30 分):从讨论有关话题或对话时连贯表达思想的语言长短,内容的连贯性以及寻找合适词语而造成的停顿频率及长短来测评考生。

( 三 ) 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占 30 %, 30 分):测试考生语言表达是否灵活,能否自然、积极地参与讨论或对话;话语是否得体,语言的使用总体上能否与语境、功能和目的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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