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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生办法

  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

  做好接收校外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08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接收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为指导,在保证生源质量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接收校外的推免生,所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占用推荐学校的推免指标,占用接收学院的录取名额。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在教学和科研上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推荐的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以内。“211工程”、“985工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

  (三)申请人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或者达到兰州大学对本科毕业生英语水平要求;

  (四)申请人要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纪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纪录;

  (五)申请人所学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得有不及格的情况。

  三、名额安排

  2008年我校拟接收校外推免生名额见《2008年校内各学院接收校外推免生名额》(附件2)。

  为吸引优秀生源,凡来源于“211工程”和“985工程”大学的推免生被录取后第一学年一律享受硕士生一等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

  (一)兰州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1份;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三)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要求必须是原件;

  (五)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五、办理时间

  2007年9月20日-10月20日,各招生学院接收和处理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的申请材料,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2008年兰州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可从ge.lzu.edu.cn下载),经推荐院校的院(系)和教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申请人将签署意见的《2008年兰州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和有关材料直接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材料转至各学院,由有关学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是否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和校医院的体检。

  (三)复试、体检合格者,招生学院将签署意见后的《2008年兰州大学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兰州大学2008年硕士推免生复试表》和《体检表》报送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在兰州大学研究生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各学院统一寄发研招办签署的《兰州大学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函》。

  (四)申请人接到《兰州大学关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函》后到推荐单位教务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有关报名手续。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将申请人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登记表》(加盖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章)及时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七、其他

  (一)被我校接收的校外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被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我校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四)从2008年起,我校开始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目的在于激励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密切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等。主要内容是统筹各种资源,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推免生一般享受一等奖学金(全额资助培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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