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甘肃研招网 > 兰州大学 > 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2007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007年兰州大学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只限“行政管理(120401)”专业,其他专业不招生。

学科、专业名称(代码)研究方向
人数
考试科目编码及名称
备注
※069管理学院     0931–8912450
行政管理(120401) ★
01公共政策研究
02行政发展研究
03地方政府职能研究
04政府绩效管理
05土地资源管理
  35①101政治
②211单考英语212俄语(自命)203统考日语选一
③629西方经济学(管理学院)
④465管理学
复试笔试科目:行政管理学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6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报考点选“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试方式选“单独考试”;考试科目先选相应专业全国统考科目(在现场报名时统一更改为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11月,考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以及《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可从网页http://ge.lzu.edu.cn/zs/zs.htm上“报名”栏下载)到兰州大学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四、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7年1月中旬左右

  复试时间:2007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五、录取与培养

  单独考试全部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录取,被录取前考生必须与原单位、兰州大学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考生一样,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半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颁发相应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