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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招生人数
  兰州大学2014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3100人左右,为各种考试方式和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之和,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2014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尚未下达,各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推免生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请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推荐免试”栏目中查询。
  我校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专业为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外的其他各招生专业。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且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我校录取的校外“985工程”院校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3000元;我校录取的校外有国家重点学科的非“985工程”院校的相应专业毕业的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录取当年报到入学后,由学校为其提供一次性奖学金1500元。

  三、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法律(法学)
  (1)符合(一)中各项要求。
  (2)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③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项要求。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2)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专业为我校学术型各专业和工程、农业推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6个专业学位类别,其他专业学位类别不接收单独考试考生的报考。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13年10月10日-31日,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告要求正确选择报考点。
  教育部规定: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 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4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全国统考、推荐免试、法律联考的考生,原则上应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兰州大学报考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兰州大学报考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3.报考我校管理类联考的考生,按以下原则选择报考点:
  (1)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广州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广州考生”,深圳市考生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深圳考生”。对广州、深圳的MBA和MPA考生,考试地点为甘肃农业大学;为方便考生,学校将统一协调,尽可能在广州或深圳就近进行现场确认。
  (2)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甘肃省招生办公室规定,在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甘肃农业大学(6210)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报考我校会计(MPACC)专业学位且不在兰州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学习单位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2013年11月10-14日期间,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五、初试
  (一)《准考证》: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单独寄发,《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添加其他内容文字)。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按教育部“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的规定。有关考生须在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后才准予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注: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在线验证”方式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 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书面学历认证后获得。详情请查看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有关说明。
  (二)初试时间:2014年1月4-5日。
  (三)初试地点:由考生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的报考点确定。

  六、复试
  (一)复试时间: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二)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地点由我校各招生学院(或研究院)在复试前确定并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

  七、有关重要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的规定。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在报名前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并在复试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复试时未出具其所在职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的考生不予参加复试)。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有关考生请于复试报到时,按所报考专业的具体学业要求,向报考学院(或研究院)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经有关学院(或研究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三)考生报考资格有关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审查,请有关考生在来校参加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非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或专科成绩单(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毕业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考生:须提供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学生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本单位是否定向培养。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专业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书面证明。
  关于往届考生学历和应届考生学籍的说明
  考生报考时所持的学历或学籍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学历或学籍,我校直接予以认可。
  以下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后其学历才予以认可:
  A.持境外学历(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供相应复印件。
  B.持学信网上不能直接查询的境内学历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对提供虚假信息、不真实证明材料的考生和在报名、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生报名时不填报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在复试时确定。
  (五)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者,表示该专业同时也招收博士研究生。
  (六)经教育部批准,自2003年起,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
  (七)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满足招生复试比例要求的专业,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调剂复试,届时请直接与有关招生学院(或研究院)联系。调剂最低要求:1.同时满足2014年教育部确定的二区复试线和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最低要求;2.在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八)我校部分学院不再提供相关考试科目的参考书,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参考书作为参考。
  (九)2014年起,硕士研究生新生的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标准将执行按国家要求调整后的新标准。
  (十)关于招生信息发布与考研资料获取
  1.信息发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中“招生工作”栏发布。
  2.参考书目:请考生直接在当地书店或网上书店购买,也可与报考学院联系。
  3.往年试题:硕士研究生往年业务课试题,请于9-10月期间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学校代码:10730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
  联系部门: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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