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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0年学术型硕士生复试办法

  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对我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公布如下:

  一、 复试原则

  硕士研究生实行差额复试的办法,按不低于招生名额的120%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复试。

  2010年学术型复试人员为第一志愿报考化学院且上线考生(名单见附件)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化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考生。

  二、调剂原则:

  毕业于“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且报考“985”院校或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调剂生源优先。

  三、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其中,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实验技能考核。笔试(时间为3小时)与实验技能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综合知识口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由各学科点统一组织。实验技能考核在榆中校区实验楼化学实验室进行。

  四、复试成绩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 = 专业综合知识口试成绩(满分30分) +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20分)+ 实验技能考核成绩 (满分50分)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60% + 笔试成绩×10% + 面试成绩×30%

    初试权重为60%,笔试权重10%,面试权重30%

  五、复试时间

  报到:4月8日上午9:00,第二化学楼312室

  体检:4月9日上午9:00-12:30, 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翠英分院

  笔试:4月9日下午14:30-17:30,地点另行公布

  实验技能考核:4月10日全天,分为A、B两组;A组于4月10日上午6: 50在学校大门口集合坐车;B组于4月10日上午11:00在学校大门口集合坐车;考生不得单独前往榆中校区。做完实验后考生不得随意离开,必须在指定地点休息。然后统一乘车回兰。

  面试:4月11日-4月12日,地点另行公布  

  六、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复试后按最终成绩择优录取。

  七、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硕士研究生实行学业奖学金制度。第一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最终成绩确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兰州大学文件。

  备注:

  1、考生自行到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翠英分院空腹体检,带一张1寸照片,体检费45元(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翠英分院收)。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考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

  (以上材料需A4幅面复印)

  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3、复试考生应交纳复试报名费、实验技能考核乘车费。笔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科目30元/门/人,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人,乘车费12元/人。复试报名费、乘车费由学院财务室(第二化学楼301)统一收取,专款专用。

  4、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5、笔试科目请查阅兰州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6、请看到通知的第一志愿考生务必在4月2日前和化学化工学院联系,以便确认信息。

  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老师

  附件:化学化工学院第一志愿复试学生名单

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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