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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州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信息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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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兰州大学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14年3月31日—4月4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学硕士:
       (二)、法律硕士:
       二、复试时间安排与流程
       (一)报到:报到时间: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9:00—17:00;报到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202室
       考生报到时需提交证件、证明: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
       网上报名时,学历或学籍审核未完成的考生,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证件、证明携带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加复试。
       (二)交费: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三)体检:2014年3月31日(星期一)上午8:30,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体检时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交纳体检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笔试:1、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闭卷)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和外国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行政法学
       刑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法理学
       2、2014年4月1日(星期二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律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宪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民法学、犯罪学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
       民商法学:刑法学、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
       国际法学: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法律(非法学):宪法学、民法学
       法律(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五)面试:1、报名时领取并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2、2014年4月2日至4日(周三——周五),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专业课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请报名时查看《笔试考场安排表》及《复试分组名单》。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1、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专业面试80%+外语面试20%)×3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并办理相关事宜。
       四、录取:1、按各专业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公示拟录取名单。
       3、公示期间,考生若有疑问可向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学军反映,联系电话:************,邮箱lixj@lzu.edu.cn,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199号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2056室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注:可先检查身体也可先到学院报到)
       法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1:2014法律硕士联考B线上线考生复试资格申请表
       附件2: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附件3: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复试上线名单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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