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要求,经2013年3月18日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按照《兰州大学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要求,经2013年3月18日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口腔医学院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领导和工作机构
成立口腔医学院2013年招收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收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等工作。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4月15日—4月17日。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口腔医学楼。
三、复试原则
达到兰州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研究生复试。
接受部分考生调剂,口腔临床医学(100302学术型)及口腔医学(105200专业学位)要求调剂考生毕业及报考院校均为“985工程”院校。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主要有专业课笔试,综合专业素质面试,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实践技能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复试要求
1.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2.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控制在拟录取招生规模的140%以内。
3.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或军人证件)、《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毕业后必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就业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在职培养者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复试报到时须出具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委托培养的书面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六、复试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
总分÷5×50%,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各占10%)。
(2)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
(3)面试成绩(含口腔专业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5%。
(4)实践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10%。
单项复试要求必须≥60,<60者淘汰,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测试成绩×5%+复试面试成绩×15%+实践技能考核成绩×10%。
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牙合 学》和《口腔材料学》,加试科目中有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时需提供CET4、6级成绩单。
八、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自行到兰州大学校医院空腹体检,带一张1寸照片。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九、具体安排见下表
时 间 | 地 点 | 具体安排 | 备 注 | |
4 月 15 日 |
上午 | 兰州大学校医院 | 所有考生进行体检 | 所有考生必须持体检证明进行报名及复试。体检地点在兰大校本部体育馆南侧。 |
下午 | 口腔医学院办公室503 | 报到(审查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单、毕业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应届考生) |
1、按照学校规定交纳复试费(英语听力20元,笔试每科30元)。
2、所有复试考生除委培外,一律预先签定自费协议,报名为委培者只能签委培协议。 |
|
4 月 16 日 |
上午 9:00 |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 笔试科目考试(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专业英语) | 满分各为100分。考试时间共计3小时。要求必须≥60,<60者淘汰,不参加总成绩排名。 |
下午 2:00 |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
外国语基础知识及口语听力
测试 |
满分100分。要求必须≥60,<60者淘汰,不参加总成绩排名。 | |
晚 7:00 |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一(牙合
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二(口腔材料学) |
1、加试的两门科目每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不计入最终成绩。要求必须≥60,<60者淘汰,不参加总成绩排名。
2、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按照同等学力对待。 |
|
4 月 17 日 |
上午 8:30至 下午 5:30 |
口腔医学院5楼学术报告厅 | 面试(按照抽签顺序进行) | 要求必须≥60,<60者淘汰,不参加总成绩排名。 |
口腔医学院7楼仿头模实验室 | 实践技能考核(按照抽签顺序逆序进行) |
十、招生纪律
1.研究生招生是我院确定的廉政风险点之一,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复试工作,学院纪检委员、研究生部门要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工作。
2.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正确处理好自主与自律的关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工作程序透明,结果公开,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学院设有考风考纪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违纪现象,可向纪检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为(0931)8915262
电子邮箱为 xuhl@lzu.edu.cn
十一、其他
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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