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甘肃研招网 > 兰州大学 > 考研复试

2016年兰州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兰州大学医学院2016年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校外调剂成功者(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二、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82号)

  (三)复试提交证件材料: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四)复试报名考试费

  凡参加复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三、体检安排

  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时间:3月28日上午8:3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要求:空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体检费40元。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安排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兰州大学第二医院行政楼四楼A419室

  (二)复试笔试:

  形式:专业课笔试,闭卷,3小时,满分100分。

  时间:2016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杏林楼4、12、13、14教

  (三)复试面试:

  1、面试内容: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100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

  时间:2016年3月28下午-3月29日。

  (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复试报到时通知)。

  五、初试、复试权重及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5%+复试笔试成绩×15%+复试面试成绩×30%

  六、录取

  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七、其他

  复试考生报到时应按规定交纳复试报名考试费,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和兰州大学医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