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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大学马克思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为保证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16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同时符合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申请第二志愿调剂且经研究生院审核已经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形式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三部分。具体笔试科目请参照《兰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面试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复试考生认真如实填写《思想政

  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

  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

  三、复试安排(一)报到

  报到时间:3月24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兰州大学校本部齐云楼1426。注:考生往返交通费、食宿自理。

  (二)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

  2."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备查。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5.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

  (三)复试考试费

  复试考试费:50元/生(笔试30元/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2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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