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大学公卫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公卫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注重能力;
3.以人为本、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二、复试对象
所有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我院学术型研究生的,可根据个人志愿于复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调剂申请,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也可以在原报考专业参加复试,复试后以书面形式申请调入学院其他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型;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专业参加复试和录取。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
三、复试报到
1.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学位证》)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户籍证明、民族成份证明和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同等学力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单原件、复印件。
以上有关证件、证明不全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准参加复试。
四、复试形式
1.笔试
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
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20%。学院将设置听力测试环节,听力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15%,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的5%。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综合面试总成绩80%,采取参与式讨论、无主题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在复试阶段将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在报到时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
4.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时间地点见复试具体安排。体检时要空腹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时间:2016年3月17日——19日
2.复试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勤博楼公共卫生学院
3.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复试考试费50元/生(笔试科目30元/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缴纳60元/生复试加试费)。复试期间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表一: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2016年3月17日 |
9:00——12:00 |
报到、资格审查、缴费 |
公卫学院四楼学术活动室 |
14:00——17:00 |
专业课笔试 |
杏林楼16教 |
|
2016年3月18日 |
8:30 |
体检 |
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校医院 |
14:00——17:0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
公卫学院四楼学术活动室 |
|
2016年3月19日 |
8:30——12:00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专业学术型考生联合面试(面试结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公卫学院四楼学术活动室 |
14:00——18:30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硕士联合面试(面试结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
公卫学院四楼学术活动室 |
|
2016年3月20日 |
12:00 |
成绩公示。2016年公卫学院研究生招生情况通报会(自愿参加) |
公共卫生学院公告栏、网站。四楼大会议室。 |
学科专业 |
笔试科目 |
时间、地点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高级流行病学或高级卫生统计学 |
2016年3月17日14:00-17:00 杏林楼16教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环境卫生学或劳动卫生学 |
|
卫生毒理学 |
毒理学基础 |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
|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儿少卫生学 |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卫生事业管理 |
|
公共卫生硕士 |
卫生事业管理 |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20%+复试综合面试成绩(含复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20%+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30%
七、拟录取
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以下情况考生将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120)
2.资格审查不合格;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期间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
八、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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