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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招生原则,兰州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16年3月24日-3月2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加复试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法学硕士:
 

序号

学科门类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

法学[03](法学[0301])

345

50

90

2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在本学科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二)法律硕士:

序号

专业学位类别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1

法律[0351] (A线)

300

45

80

2

法律[0351] (B线)

285

40

75

B线适用范围:本科毕业6年(同等学力考生毕业8年)及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法律(法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

在本学科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3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二、复试时间安排与流程

  (一)报到:报到时间: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14:00-17:30;报到地点:兰州大学齐云楼1618室

  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必须根据复试名单和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严格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有关证件、证明不全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考生的学历或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B线资格申请表。

  (二)交费: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三)体检: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兰州大学校医院进行空腹体检。体检时需提交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并交纳体检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交至齐云楼1628法学院办公室。

  (四)笔试:1、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下午),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闭卷)考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刑法学:刑法学  民商法学:民商法学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学

  法律(非法学)与法律(法学):法理学

  2、2016年3月26日(星期六上午、下午),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法律(非法学):宪法学、民法学

  法律(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五)面试:1、由党委组织专人,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通过与考生面谈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并给出考核评语和考核结论。报名时领取并填写《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严禁他人代填代签,"考生本人填写"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填好后随机到齐云楼1711、1614房间谈话。2、2016年3月26日-28日(周六至周一),所有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专业课面试与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请报名时查看《笔试考场安排表》及《复试分组名单》。

  三、复试总成绩计算及公布:1、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专业面试80%+外语面试20%)×30%。(注: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科目有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的复试成绩将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随后拟录取在职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考生到齐云楼1628签委培协议。

  四、录取:

  1、按各专业复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公示拟录取名单。

  3、公示期间,考生如有质疑或申诉可向法学院党委提出,党委书记:李学军;联系电话:************;邮箱zhaowr@lzu.edu.cn,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大学齐云楼1716室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16年法学院研究生复试上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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