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要求的考生进一步考查其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录取要求的考生进一步考查其思想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高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招办《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我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负总责。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解决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研究生处作为我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拟定和复试的统一组织工作;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外国语学院负责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最后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为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研究生入学质量,将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掌握在我院招生总规模的120%以内。
(三)各二级院(系)、所按二级学科(临床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组织复试。复试前各学科应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3~5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参加。各复试小组设秘书1~2人(由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小组复试内容、命题(含面试、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秘书要对复试(含面试、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院(系)、所,再由各二级院(系)、所统一交研究生处。
二、复试形式与内容
各地考生一律到我院参加复试。复试形式有笔试、面试和实践环节的考试等。复试总分为300分,复试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各二级院(系)、所参与。专业课笔试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且必须及格(≥6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包括专业外语笔试、面试和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三部分,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满分为150分。复试三部分(专业外语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试)分别为30分、70分和50分,其中导师评分占60%(三部分满分为90分),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占40%(三部分满分为60分)。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由我院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详见附件《泸州医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方案》)。
三、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我院今年研究生复试安排在4月13~18日进行。考生于4月13日到我院报到,具体安排在报到时再告知考生。复试通知包括复试日期、时间、地点、形式、考生需携带证件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调剂复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此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因导师招收名额有限不能进入导师所在研究方向复试的考生,原则上由研究生处在征询考生本人意见和导师意见后在考生报考的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内调剂复试。
(二)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初试分数必须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B类考生)分数线方可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调剂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招办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
(二)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上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进行查询或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审查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大专毕业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习能力。
(四)对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应对其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五)对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及时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发出调阅考生初试答卷的公函。收到考生答卷后,须对考生初试答卷与复试笔试答卷的笔迹是否相同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不能录取。
六、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外语笔试、面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为30、70、50分),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未达到9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必须及格(≥60分)。
七、国家计划内、外研究生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必须优先录取,而不与在同一专业复试的其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30%,初试统考科目成绩占70%)排序进行差额复试、录取。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基础各专业的考生(含本科和同等学力考生)和调剂到我院基础各专业的本科考生,复试合格(复试总成绩及格、体检、政审过关),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
(三)调剂到临床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及调剂到基础各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复试合格,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四)关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各专业考生计划内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临床各专业复试的考生,先按各二级院(系)、所参加复试考生人数划拨计划内录取名额,然后按初试前三科统考科目(政治、英语、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为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直到计划内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初试四门科目均一致的院(系),按初试四门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五)若第一志愿本科考生的计划内名额未用完,则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同等学力考生按第4条原则进行计划内名额的排序录取,直到计划内名额录完为止,其余录取为国家计划外研究生。
(六)若我院计划内名额在满足我院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后仍有剩余,调剂到我院的本科学历考生将按第4条之原则办理。
(七)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临床各专业上线考生调剂到基础各专业复试、录取。
(八)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周知考生。
(九)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四川省招办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请,逾期不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
八、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未达到9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复试、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一经发现或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1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九、复试工作中的纪律要求及保证招生公平、公正的措施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涉及考生利益的调剂复试原则、国家计划内录取名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我校校园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院纪检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复试要求
(一)各学科、专业复试前应将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各二级院(系)、所,由各二级院(系)、所审定后统一报研究生处备查。
(二)复试小组组织的专业外语笔试应事先命题;面试所提问题应事先拟定,并当场评分;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应拟出具体要求。复试三部分内容应在试前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
(三)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应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份完整病历提交复试小组;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的实验(践)操作技能考试,应安排在实验室进行,以考核考生的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四)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自评分(不能相互协商评分),每部分内容评分人员不得少于3人。面试结束后要求当场对考生评出面试成绩。复试书面评语由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全部成员签字后生效。
(五)复试小组复试成绩折算汇总由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各二级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负责审查。各复试小组在复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复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二级院(系)、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各二级院(系)、所统一送交研究生处,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六)各二级院(系)、所须严格按照此办法组织复试。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凡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教育部、省招办及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招生工作政策。特别是各二级院(系)、所在复试前须对各学科复试小组组长进行复试要求、复试标准、复试程序及复试、招生政策、规章和纪律培训,对不称职复试小组组长及成员应及时调换。如发现复试及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复试具体纪律要求有:
1、复试名单由研究生处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统一确定,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名单确定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未经研究生工作主管院长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要注意防止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复试小组成员打听复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研究生复试的工作人员及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复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违反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处在复试结束后负责及时将复试结果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在我院三级乙等附属第二医院。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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