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医学院关于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及程序的通知
一、复试组织 各二级院、系、所按二级学科(临床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组织复试。复试前各学科应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3~5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参加
一、复试组织
各二级院、系、所按二级学科(临床内、外科可按三级学科)组织复试。复试前各学科应成立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3~5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参加。各复试小组设秘书1~2人。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确定复试小组复试内容、命题(含面试、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定复试成绩、写出复试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复试小组秘书要对复试(含面试、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复试情况登记表,交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院、系、所,再由各二级院、系、所统一交研究生处。
二、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复试程序要求)
各地考生一律到我院参加复试。复试形式有笔试、面试和实践环节的考试等。复试总分为300分,复试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各二级院(系)、所参与。专业课笔试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且必须及格(≥60分),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包括专业外语笔试、面试和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三部分,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满分为150分。复试三部分(专业外语笔试、面试、实践技能考试)分别为30分、70分和50分,其中导师评分占60%(三部分满分为90分),复试小组成员平均分占40%(三部分满分为60分)。
1、复试小组组织的专业外语笔试应事先命题(英语文献原文要求有4000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在1小时内完成翻译),并拟定相应的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
2、按《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要求,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面试所提“问题”应事先拟定,并当场评分。一般应包含以下两个基本方面:
①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②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应拟出具体要求并应在试前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和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的实践技能测试,应安排考生到病房处理病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一份完整病历提交复试小组;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专业的实验(践)操作技能考试,应安排在实验室进行,以考核考生的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提交复试小组。
(三)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由我院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
三、复试成绩评定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外语笔试、面试、临床实践技能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为30、70、50分),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口语测试20分)。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未达到9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必须及格(≥60分)。
四、发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复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复试小组组织的复试未达到9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复试、录取要求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一经发现或查实,立即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结束后1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并向考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差额复试考生录取原则
按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第一志愿考生和从外校调剂到我院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同一专业某一导师名下差额复试的,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必须优先录取,而不与在同一专业复试的其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排序进行差额复试、录取。对于调剂考生之间的差额录取,将依照总成绩(复试三部分成绩的30%+初试前3科统考科目成绩的70%)进行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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