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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商学院研究生专业介绍:会计学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较为熟练的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独立的进行理论和实务研究,胜任大中型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三年系统深入的学习,学生将实现从本科阶段的“如何做”到硕士阶段的“为什么这么做”的转变。
  
  二、研究方向
  1、会计理论与方法;2、财务理论与方法;3、审计理论与方法。

  三、学制及学分
  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包括课程学习、研讨、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等教学实践环节。其中,课程学习、研讨、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等时间约占三分之二。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34 学分,其中,学科公共课4 门共12学分,专业基础课4门共12学分,专业方向课2门4学分,专业选修课1门2学分,跨专业(学科)选修课1 门2学分,社会实践、专业工作实习共2学分。

  四、培养方式与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在导师组和导师指导下,研究生完成学位课程及其他课程的学习和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2、提高研究生的思想水平和道德修养,引导其德、智、体全面发展。
  3、所修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方式采用课堂考试与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成绩评定还将参考学生参与学术讨论和科研实践能力的具体表现。
  4、跨学科报考录取至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专业课2门(财务会计学、财务管理学)。补修课程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学习档案,但不计学分。补修课程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五、科研能力的基本要求
  1、研究生应当注重培养自学和科研能力,自觉地利用时间多读书、勤思考。在拓宽、加深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积极关注本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研究实务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注意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新知识。
  2、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之前,必须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一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且应与学位论文选题相关。
   
  六、实践活动基本要求
  1、在校期间,研究生应当参加必要的课题项目研究、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和研讨班。
  2、结合专业及其研究方向,开展必要的社会实践、调查研究、专业工作实习和教学活动。
  
  七、学位论文
  1、 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方能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撰写阶段。未修满34学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和进行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撰写在第五、六学期进行。第四学期末,研究生根据其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提出学位论文选题,经研究生导师组确认后。第五学期初提出开题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要求有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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