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须知
为了做好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
为了做好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3〕18号)文件精神,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两门主干课程);2、综合素质面试;3、外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4、体检。
二、复试时间
4月12日上午报到(兰州商学院段家滩校区);13日上午体检,下午笔试(笔试科目具体见兰州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14日专业面试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三、复试地点
专业课笔试考场设在艺术教学楼A幢;综合素质面试和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地点设在艺术教学楼A幢和信息工程教学楼。
四、复试规则
(一)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原则上为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不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3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
(三)在综合素质面试、英语口语听力测试中,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均不少于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一律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
根据教育部录取数据库上报要求,我校考生录取成绩实行百分制。录取时初试与复试成绩权重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管理类专业学位除以3)×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英语测试成绩×20﹪
(七)录取规则
录取名单以上述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排序分两类,第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第二类是调剂考生排序。录取时,第一类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60分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参加排序,不予录取。
(八)录取公费生的条件
(1)学术型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术型的复试合格考生、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复试合格调剂考生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其他录取为自费生。
(2)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MBA除外)复试合格的排名前50%的考生和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的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其他(含MBA)录取为自费生。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包括调剂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录取为计划内公费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和破格参加复试合格的考生录取为计划内自费生。
五、复试应注意事项
1、考生复试时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应届生),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请将以上证件(除一寸照片外)按顺序复印到A4纸上交报到处。
2、所有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还需提交《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须缴纳80元复试费(缴费地点信息工程教学楼一楼左侧106室),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生)须进行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6、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7、录取。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8、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5252132;投诉邮箱:yanban@lzcc.ed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考生可乘110、143、138、75、106等各路公交车到兰州商学院下车。亦可从火车站打车10元左右到校。
2、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校内有招待所,由考生自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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