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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美术学院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鲁迅美术学院是我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目前,具有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和艺术学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2007年我院继续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从事美术研究、创作、设计、教学、管理并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本人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成人高校本科证书原件;

  B.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C.参加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入选证书或获奖证书。史论及美学专业需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自筹和委培的考生年龄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至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沈阳市参加初试,在进行网报时,须选择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进行报名(外地考生建议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报考点),选择其他报考点无效。

  4、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我院的规定任选一种。

  5、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所有考生均须到所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到本人所选择的沈阳市内五区报考点确认。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加持学生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考生,持学历证书,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统考时间:2007年1月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2006年11月10日—14日到我院研招办报名,2007年1月21日—23日考试。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考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到沈阳市内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五)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五、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七、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学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录取的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8000.00元,史论及美学专业每生每年15000.00元。学制三年。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单位或原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挡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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