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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中医药大学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16号)、《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19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和健康第一。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等各项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在研究生学院。

  2.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工作。

  3.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培训,并对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复试工作依规进行。

  4.相关学院以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硕士生复试小组(考官数量不足的可组成联合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此外应有一名秘书专门负责进行远程复试系统管理和考务工作。

  5.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应事先制定复试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复试时进行现场独立评分,并确定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

  6.参与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人员中,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面向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的应予回避。

  三、考试要求

  1.考试方式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网络远程考试的方式进行。初试考核方式为网络远程闭卷笔试,复试考核方式为网络远程面试。考试平台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考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2.考试时间

  2020年7月中上旬。

  3.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参见《辽宁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收港、澳、台人士攻读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初试三个科目笔试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外国语满分为50分,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满分均为75分。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外国语能力、专业综合测评。外国语能力满分为30分,考查公共外语水平和专业外语水平等;专业综合测评满分为150分,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对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

  4.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5.学校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四、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外国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2

  复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成绩+专业综合测评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五、录取

  录取工作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择优录取。

  六、体格检查

  拟录取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当地自行体检,体检表可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体检结果扫描或拍照后发送到指定邮箱(lnzyyzb@vip.sina.com)。体格检查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七、入学后复查

  1.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考生在入校3个月内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再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做退学处理。

  2.复查内容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

  八、有关纪律要求和复议制度

  学校切实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年面向港澳台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可重新进行考试。

  九、政策宣传和咨询方案

  相关考试录取信息将通过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微信公众号、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和宣传,考生可通过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信息中指定邮箱(lnzyyzb@vip.sina.com)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研究生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答疑解惑。

  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1.避免人员聚集。疫情期间,学校开展网上宣传、邮件咨询、远程考试,并通知考生切勿前往学校研招办现场及考试现场。

  2.做好保障准备。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防控培训,对考试期间防控物资提前做好储备。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试场所及设施的消毒,做好考试相关人员的防护。

  3.相关学院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考试前对考务场所进行消毒,考务人员须测量体温后方可入场。

  4.考试过程中,如发现发热(温度≥37.3℃)或呼吸道症状者,立即上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由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将其转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必要时以专用转运车运送。

  5.考试过程中,做好网络、用电等保障工作。如有断音、断线等突发情况,考试工作人员应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酌情考虑暂缓考试,或通过其他远程方式继续考试。

  6.如发生突发事件,相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出初步判断并及时上报研究生学院。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确定事件情况,启动预案,确定处理办法并上报省招考办。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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