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提高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辽宁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辽中医校发〔2017〕129号)、《辽宁中医药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辽中医校发〔2019〕1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推免生接收工作,研究生学院具体实施。
2.各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位点推免生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院要以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为单位,成立由该学科负责人、相关导师及有关教师组成的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在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实施具体考核。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5.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和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推免生复试小组名单要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以上人员中,是所接收推免生直系亲属的,应予回避。
二、选拔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优先选拔。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接收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六级水平(≥425分)。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标准。
(4)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博士研究生专业相关。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接收专业、比例和学制
1.我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硕士生。我校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开展直博生招生工作,具体专业以年度直博生专业目录为准。
2.我校只招收学术学位直博生。
3.接收推免硕士生,一般不超过当年硕士招生人数的50%;接收直博生,一般不超过当年博士招生人数的10%。
4.研究生导师接收推免硕士生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接收直博生人数原则上为1人。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最长可延至8年。
(三)工作程序
1.九月下旬学校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于规定时间通过推免系统填报志愿。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后,确定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4.十月中旬学校统一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推免系统对复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发出拟录取通知。
(四)复试内容
1.外语听说测试
满分15分,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测试工作由外国语学院和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统一进行,具体方案参照《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外语口试实施方案》执行。
2.专业素质测评
满分85分,测评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包括专业技能和科研、创新能力测试,该测评由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测试
满分50分,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对研究方向目前进展的了解(30分),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0分)。
(2)科研、创新能力测试
满分35分,主要考查申请者对本专业基本工具书、文献的检索、应用能力和对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20分)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15分)。对富有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加分。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组织专人对申请者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在复试评定表相应项目上填写考核情况,并明确录取建议。
(六)录取
1.录取工作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录取名单,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2.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情况,结合相关学科和导师的培养要求,择优录取。一般情况下,按照申请者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基本录取标准如下:
(1)复试测评:复试测评总分一般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符合国家对研究生培养的政治要求。
(七)指导教师选配工作
指导教师的选配由学科为主导,导师、考生双向选择,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申请者报名时,可填写导师选择意向,复试结束后,各学位点根据申请者的复试表现和实际情况,制定初步分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学院,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考其他学校,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3.已被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4.在接收推免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或有关教师有违纪或徇私舞弊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确定录取后,学生应参加学校安排的身体健康检查。
以上方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规定冲突之处,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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