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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大学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促进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国家于2012年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我校2013年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6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名。
  二、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及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评审组织
  研究生院按照全日制研究生数量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好相关评审及材料上报工作。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1)博士研究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提供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2)培养单位审核并汇总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后,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上午10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
  (1)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单位要求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本单位,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审;
  (2)培养单位评审确定人选后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具体填写要求请仔细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提供成绩单及专业排名证明一份;培养单位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及《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电子版发送邮箱19910695@qq.com;(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3)各单位确定推荐获奖人选后上报研究生院,上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点,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3.各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本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的评审报告一份。上报时间:2013年11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各培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申报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其各类奖励评奖资格。
  联系电话:6220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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