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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大学药学院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文件要求,辽宁大学药学院2019年继续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并根据学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4.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5.2019年9月1日前能够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

  本院接受专业主要有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和药物化学。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被学校录取的学术型推荐免试硕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各专业具体要求。

  2.被学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推免生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政策:

  (1)学业奖学金:全部推荐免试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8000元。

  (2)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定。

  四、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二)复试

  1.复试通知

  学院对申请者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

  正式报名阶段:学院在“推免服务系统”内向合格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考核。

  每名考生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专业课面试题目。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未通过上述两项考核者,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药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及复试相关材料。

  2.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向同意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最终安排以学校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准。

  辽宁大学药学院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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