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辽宁研招网 > 辽宁师范大学 > 招生简章

辽宁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人数: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600人,其中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400人。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可能会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简章中所列人数为国家计划内和部分计划外合计招生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大三学生不允许提前报考),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学生证。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科毕业证书。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报考时要提供所在学校应届毕业函授生证明和函授生学生证。
  ⑤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⑥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管理硕士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⑦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否则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考生在网报前须先核实本人的学籍、学历是否能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到及信息是否正确,如不能查到将不予准考,建议考生报考前做一次学历查询,获得验证码。经考生现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复试时均须查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并验收复印件。

  三、学 制: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二年,脱产学习。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报考点只能选择大连,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须在2013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为一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