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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2008年接受外校推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辽宁师范大学热诚欢迎国内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招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凡具备申请条件者可向我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并将有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直接用特快专递邮寄至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一、申请条件

  1、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2、须获得其所在学校推免资格。

  3、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4、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5、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6、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公章;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注:(1)申请材料请直接邮寄至大连市黄河路850号辽宁师范大学研招办。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

  三、审批程序

  (一)初审

  1、各二级学院(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月15日前对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并组织面试。

  2、各院(中心)在10月17日前将面试合格的申请人材料和面试成绩一同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上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招生办将审核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公示7天以上,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招办向其发出接收函并签订相关协议,接收推免生录取类别(公费或自费)由研究生学院确定。

  3、申请人接到接收函后须在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1月10日至14日到相应报名点办理现场摄像等报名手续,但不得再参加统考。凡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审

  申请人接到接收函仅表示通过了初审。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

  3.通过初审后,必修、限选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了不及格;

  4.通过初审后,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

  5.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未提交《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7.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8.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9.违反协议,无理要求变更录取专业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

  10.经学校审定,认为存在不适合入学的其它问题。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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