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辽宁研招网 > 辽宁师范大学 > 推荐免试

2019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补充通知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法学院2019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工作做出补充通知,内容如下:

  一、推免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以立德树人为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考核小组结合申请人思想品德表现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做出鉴定意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工作。对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科研创新成果、立项、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级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丁慧

  成员:韩秀义、夏红、王祯军、姚玉杰

  三、学院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对参加推免的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并予以公布。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根据答辩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申请者不予推荐。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四、2019年法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为5人。

  五、学院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确定推免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并且确定与推免生名单等额的候补名单,并同时予以公布。若申请人人数不足或候补名单达不到与推免生名额相同时,以实际人数为准,推免名单递补顺序为依次递补。

  六、综合考核成绩由以下部分组成:

  (1)德育测评成绩

  (2)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

  (3)科研创新成绩

  (4)答辩考核成绩

  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5%)+专业课加权平均成绩(70%)+科研创新成绩(10%)+答辩考核成绩(15%)

  七、科研创新类成果的评定依据见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创新成绩赋分标准

  科研创新能力包括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科研创新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本科生科研项目

  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0分;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0分;

  3、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0分;

  4、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5分;

  5、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和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三方面负责人计为10分,项目组成员计为5分。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赋分。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学术论文或专利是指在学期间发表在本专业领域相关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且论文内容与所学专业直接相关。各类科研成果具体给分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国家级研究型期刊(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100分;

  2、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正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为70分;

  3、省级期刊(正刊)A类(本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50分;B类(专科院校的学报及同级别刊物)每篇计为30分。

  4、参编学术著作、教材的参照省级期刊核定给分。

  5、论文署名应为辽宁师范大学,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报刊理论版上的文章不少于1000字。

  6、科研成果的认定以所上交刊物作为确认依据,两人的共同成果按6:4比例计算得分;三人的共同成果按5:3:2比例计算得分;四人的共同成果按4:3:2:1比例计算得分,五人的共同成果按4:3:1:1:1比例计算得分。

  7、科研成果的级别及给分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学科专业竞赛获奖

  学生所参加学科专业竞赛为政府机关主办,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学科比赛不在范围之内。

  1、获国家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50分,成员计为45分;

  2、获国家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45分,成员计为40分;

  3、获国家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40分,成员计为35分;

  4、获省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30分,成员计为25分;

  5、获省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25分,成员计为20分;

  6、获省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20分,成员计为15分;

  7、获市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5分,成员计为13分;

  8、获市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13分,成员计为11分;

  9、获市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11分,成员计为9分;

  10、获校级奖项一等奖,负责人计为10分,成员计为8分;

  11、获校级奖项二等奖,负责人计为8分,成员计为6分;

  12、获校级奖项三等奖,负责人计为6分,成员计为4分。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