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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师范大学考研复试结果及后续事宜安排

  一、关于复试成绩

  请考生选择所在学院(中心)查看复试成绩和待录取结果。录取结果以国家录取审核结果为准,所以现在标注的是待录取。

  1、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查询:

政治与行政学院

教育学院

法学院

文学院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美术学院

音乐学院

外语学院

体育学院

数学学院

物理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城市与环境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计算机学院

国际教育学院

管理学院

国际商学院

心理学院

影视艺术学院

海洋中心

心理学院脑认知中心

马克思主义学院

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2、调剂考生(包括本校、外校)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待录取结果。

  二、关于录取

  1.待录取考生待公示(公示期10天)无异议及国家录取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

  2.未被录取的考生请自行联系其它研招单位,调剂办法见:2016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调剂办法。

  4.预计5月底-6月初向录取考生寄发“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开学日期为9月7号。具体时间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上通知。

  5.如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放弃录取资格,请尽快向所在学院联系,并提交书面申请。

  三、关于人事档案

  1.按规定,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定向生除外)应将本人人事档案(应届生为学生档案)转到我校。

  2.我校将“人事档案商调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考生本人(按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到招办现场领取,具体时间请留意本网站通知。

  3.想保留原工作的在职考生,可申请办理定向培养,登陆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下载定向协议书,4月15日前一式三份邮局特快(邮局EMS,不要使用其他快递)寄到研招办,开学后到学院领取经我校审批的协议书。此类考生“人事档案商调函”自动作废。这里的定向生是指现为在职人员,读研期间人事关系想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的考生。

  4.本校应届考生的学生档案由研招办直接到校大学生就业中心调取,不用考生本人办理。

  5.研招办收到考生档案后会在本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关于组织关系

  党员、团员请自带组织关系。大连市的新生须持县、局以上单位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入我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辽宁师范大学组织部”或“辽宁师范大学团委”。外省、市新生须持市、县以上组织部门签发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接收单位“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团委”。新生入学时将相关介绍信交报到处(所在学院)。

  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可不转组织关系。

  五、关于户口

  2016级研究生入学时,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转迁户口(辽宁省生源不迁户口),户口迁入地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50号”。入学后学生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各学院相关负责人(辅导员)。要求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确认《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清晰,出生地、籍贯要写明,不可只写到“某省”;婚姻状况必须写明(如“未婚”或“已婚”)。

  六、关于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条件为四人一间的大学生宿舍,行李等生活用品自备,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年1200元,按年交。

  七、其它事宜,详见“入学须知”(将在研究院网站发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兰老师,侯老师,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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