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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告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计划
  接收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700)
  接收计划:5人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当年能够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五)前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申请人所在院系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
  (六)本科就读专业原则上应为经济类或管理类。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日9∶00—9月25日9∶00(期间网上申请系统24小时开放,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址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出申请。
  3.需提交的信息
  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须将下述材料制成JPG或PDF格式,压缩成一个zip格式文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上传提交: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置于同一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5)各类获奖证书;
  (6)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4.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端“提交”按钮。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二)打印和寄送材料
  学校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及时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看预审结果。若预审通过,须打印并寄(送)以下材料至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2.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交的所有材料(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需1份,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大小,寄送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28日(以邮戳为准),未按期寄(送)上述材料者,其网上申请无效。寄(送)的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材料保持一致,若不一致,后果自负。邮寄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三)获准复试
  学校将对申请人寄(送)的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获准复试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四、选拔考核程序
  (一)学校将于2013年10月组织复试。复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综合能力面试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校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接收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三)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寄发接收函;
  (四)拟接收的申请人持我校接收函,到推荐学校教务部门领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荐免试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见接收函)寄(送)登记表至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拟接收的推免生须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的具体办法,凭推荐免试校验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 )进行网上报名(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正式报名信息确认、缴费和数码图像采集等手续。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合格科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获通过;
  3.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按照《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我校构建了以奖学金、“三助”岗位、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和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如本公告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六)有关工作安排均通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发布,请及时关注。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欢
  电话:************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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