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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专业、接收计划和研究方向

  接收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700)

  接收计划:15人

  研究方向:(01)注册会计师审计、(02)金融审计

  二、学习方式

  全日制。

  三、学制、校区和学费标准

  学制2年。授课地点在学校松江校区。

  学费标准拟为每生每学年2万元;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当年能够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资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六)本科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为经济类或管理类。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

  9月12日至9月27日(期间网上申请系统24小时开放,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网址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提出申请。

  3.需提交的信息

  申请人须在线填写报名信息,并将下述材料制成JPG或PDF格式,压缩成一个zip格式文件,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上传提交: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置于同一面);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

  (5)各类获奖证书;

  (6)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的证明材料(如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4.报名信息填报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端“提交”按钮。报名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5.学校将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预审,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看预审结果。若预审通过,申请人可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二)正式报名

  推免生的正式报名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0日左右开通注册功能,10月25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开放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申请人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基本信息填写等网上报名操作,并在系统中填报我校。

  (三)获准复试

  1.学校将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终审,择优确定拟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2.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六、选拔考核程序

  (一)学校将最迟于10月中旬前组织开展复试工作,获得复试通知的考生需来校参加复试。复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面试(含英语听说),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二)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推免生选拔的综合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对于通过复试并被我校拟录取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的申请人,将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四)凡接受待录取的考生将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将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上报市考试院审核。

  七、其他事项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第二学年按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学校构建了以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和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五)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合格科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获通过;

  3.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学历证书。

  (七)如本公告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八)有关工作安排均通过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47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联系人:沈晓欢

  网址:http://gs.lixin.edu.cn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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