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告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公告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接收计划
接收专业: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25700)
接收计划:10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当年能够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荐免试资格;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
(五)前三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列申请人所在院系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
(六)本科就读专业为审计学、会计学专业。
三、报考程序
报考程序分为推荐阶段与接收阶段。所有推免生均需通过教育部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相关操作。
(一)推荐阶段
在推荐阶段,每位推免生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并完成申请材料的寄送。
1.网上注册
待就读院校上报推免资格名单后,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关联学籍、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1)注册时间(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014年9月20日—9月28日
(2)注意事项
推免生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注册手续方可进行后续接收阶段的网报等工作;网上注册时,若遇到无法完成注册、学籍学历有疑问等问题,请与就读院校相关负责部门确认。
2.材料寄送
推免生需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1)《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置于同一面);
(4)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实践实务经历、综合素质及能力、个人特长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以上材料各需1份,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大小,寄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8日(以邮戳为准)。邮寄请选择EMS或顺丰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未按规定寄(送)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其网上申请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行政楼111室,邮政编码:201620,电话:************。
(二)接收阶段
在接收阶段,每位推免生需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报名直至拟录取的所有工作。
1.接收时间(时间若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
2.接收程序
(1)网上报名。推免生选择报名志愿并完成网上缴费。
(2)选拔考核。学校将对推免生寄(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同意参加复试,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学校将于2014年10月组织复试。复试主要内容为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综合能力面试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待录取。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同意待录取。
(4)拟录取。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3.注意事项
发送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时,推免服务系统将免费给考生发送提醒短信,提示尽快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的,视作自动放弃相关资格。
四、录取
(一)正式录取通知书将随统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在本科学习阶段有不合格科目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获通过;
3.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按照《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二)我校构建了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助”岗位、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境外访学资助等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帮助研究生完成学业。
(三)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申请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五)如本公告的有关内容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六)有关工作安排均通过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http://gs.lixin.edu.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晓欢
电话:************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行政楼111室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620
附件: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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