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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师范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喀什师范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目前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生教育、专科生教育三种办学层次。学院地处新疆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喀什市。 2003 年,我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单位代码为 10763 )。目前,可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共 4 个,分别为: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3 )下列三种类型考生须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A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

   B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日期:我院参加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所有考生均需于网上报名(网址: www.chinayz.com.cn )。网上报名日期、现场确认时间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二)现场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系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照相。  

(三)现场确认手续:

   1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持工作证和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其他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2 、确认已交费者现场采集照相,报名点打印考生信息表,考生校对无误后交回。

   3 、经我院审查后,对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本市考生到我院领取、外地考生由我院寄出)。

四、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以教育部最后通知为准。

  (三)初试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四)初试科目:见我院的《 200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五)政治理论、外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专业课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六)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1 、统招考生: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 、委托培养:培养费( 8000 元 / 年)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 、自筹经费:培养费( 6000 元 / 年)由本人负担,毕业后自主择业。

六、学制

我院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三年。

七、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 10763

地址:新疆喀什市阔纳乃则尔巴格路 463 号 喀什师范学院科研处

邮编: 844007

电话: 0998 — 2892892 、 2890009

联系人:谢老师

网址: www.kstc.edu.cn

E-mail : xyp-k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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