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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医学院2005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昆明医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简介
  
  昆明医学院地处四季如春的春城昆明,学校有70多年的历史,为全国44所老校之一。我院自1979年招收培养研究生,1980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98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第七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共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含7个招生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40个。我院还开展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和口腔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春城昆明优越的气候条件和云南丰富的自然资源、神奇的民族文化为我们展现了灿烂的发展前景。欢迎各地学子成为我院研究生队伍中的一员。
  
  昆明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一。2005年我院硕士生招生总规模约为420名,各专业具体招生数视合格考生情况录取时再定。
  
  二。政治理论、英语、医学综合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法语、口腔综合、化学综合、卫生综合以及各专业基础课由我院组织命题。
  
  三。口腔综合含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和口腔修复学;化学综合含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和分析化学;卫生综合含流行病学、营养卫生学、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
  
  四。专业基础课考试内容均以大学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内容为主,主要参考书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卫生部统编最新版教材。
  
  五。我院部分专业(研究方向)接受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请考生注意备注栏内有无学历限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本科学历的专升本考生一律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复试前还须加试除初试科目以外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课程有: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免疫学、人体解剖学等,具体加试课程届时临时指定。
  
  六。招生目录所列指导教师均为第一导师。
  
  七。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除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内特别注明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二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入学时)或二年以上,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者。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八。报名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公布。
  
  九。报名地点:户口所在地招生办。
  
  十。报名手续:2005年试行网上报名,请注意当地招生办的有关通知。
  
  十一。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笔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
  
  3.初试地点:报名点指定考场。
  
  4.复试时间:四月上旬至五月初。
  
  5.复试地点:初试合格考生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报到后临时安排。
  
  十二。体格检查:复试期间考生到我院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十三。录取: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考生可被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
  
  十四。其它事项:见教育部《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05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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