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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2011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为准。2010年我校共招收713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临床能力)与"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科研能力)两种学位类型。
  二、我校招生目录中,专业类别代码为“1051**”代表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1052**”代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其余代码均代表学术型硕士。
  三、根据国家报考专业相关相近原则,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及带教导师具体要求,现对跨专业报考问题作如下说明:
  1、一志愿报考我校临床专业考生原则上允许调换至基础医学各学科,反之不允许。
  2、规定一(跨门类情况)
  ⑴非医学门类不允许跨至医学门类;
  ⑵医学门类允许跨至哲学、法学等门类;
  ⑶非医非文门类允许跨至人文社科类学科。
  3、规定二(跨一级学科情况)
  ⑴临床医学各专业不允许跨至药学专业;反之,药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⑵临床医学专业不允许跨至口腔医学专业;反之,口腔医学专业亦不允许跨至临床医学专业。
  ⑶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只允许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专业。
  4、规定三(跨二级学科情况)
  ⑴护理、检验专业两门学科之间允许跨专业报考,但均不允许跨至其他临床医学专业(包括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⑵医学影像学专业(影像诊断)允许跨至临床专业,影像技术专业不允许跨至临床专业。
  四、同等学力报考要求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可根据学科和导师的要求报考。
  2、同等学力考生若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标准后,复试时须加试2门大学本科骨干课程(不得与本人报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具体备选科目复试时通知。不论何种情况,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五、研究方向仅供考生选择专业时参考,复试时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六、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应届考生录取后,入学报到前(2011年9月1日)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否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八、初始学历为非全日制国家二批本科及以上的考生(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只允许报考我校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方式。
  九、报考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所需填写的信息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
  2.请准确详细地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以便邮寄及联系考生)。
  十、由我院自行命题的复合科目:
  1、药学综合包括: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2、生物综合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
  3、卫生综合包括: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4、食品化学包括:食品化学、食品营养学
  十一、考生请登陆研究生学院查询具体报考信息。
  网址:http:// yjsc.lnmu.edu.cn
  E-mail:yjsxy@jzmu.edu.cn
  通讯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辽宁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电话:0416—4673679、4673300
  传 真:0416—4673679、4673939
  单位代码:10160 地 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四十号
  邮政编码:121001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任 丽、王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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