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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辽宁医学院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工 作 办 法

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确定 200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 .

2. 坚持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基本要求

1.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2 、为体现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复试包括专业考试、综合面试两部分。

复试成绩总分为 200 分,其中笔试部分占 100 分,综合面试(含专业外语)占 100 分。

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由各学科组织。

3 、同等学力考生(以报名时学历身份为准)须参加 2 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在生理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四科中选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每科时间为 2 小时、总分 100 分。单科低于 60 分者为不及格。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录取方式:以考生总成绩确定各专业录取名单;

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 *70% + 复试成绩 *30%

5 、考生复试时须携带政治思想考核表、准考证、身份证及毕业证(应届生持在校证明)原件审查,并将政治思想考核表、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身分份证复印件交到我办。

6 、复试期间还将进行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我校对 2008 年自筹经费硕士生收费标准为每年壹万元,三年三万。

8.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实行定向 / 委托培养。在职人员是否实行定向 / 委托培养,要根据考生本人意见、考生原人事档案单位意见确定。

9. 第一批复试时间安排在 4 月 11-16 日, 4 月 11 日报到。第二批复试时间 4 月 18 日 -23 日, 4 月 18 日报到。

三、工作纪律

所有录取工作人员都要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办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尤其要注意加试科目的命题质量、试题内容的保密性和命题教师姓名对外严格保密等,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不同情况和性质严肃处理。 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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