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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

2009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我校拟面向参加了 2009 年硕士研究生生入学考试的应届本科考生中调剂录取 150 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欢迎广大考生积极申请!具体说明如下:

一.培养目标

我校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能够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

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旨在为法律职业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行业及其他法律服务行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学科领域

院系所名称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联系人、电话

政法学院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康 老师( 8120510 )

政法学院

420102

学科教学(思政)

康 老师( 8120510 )

文学院

420103

学科教学(语文)

朱 老师( 8120297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420104

学科教学(数学)

张 老师( 8120367 )

物理与通信电子学院

420105

学科教学(物理)

胡 老师( 8120370 )

化学化工学院

420106

学科教学(化学)

郝 老师( 8120380 )

生命科学学院

420107

学科教学(生物)

李 老师( 8120391 )

外国语学院

420108

学科教学(英语)

胡 老师( 8120315 )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420109

学科教学(历史)

罗 老师( 8120300 )

地理与环境学院

420110

学科教学(地理)

吴 老师( 8120440 )

音乐学院

420111

学科教学(音乐)

庄 老师( 8507927 )

体育学院

420112

学科教学(体育)

邱 老师( 8120400 )

美术学院

420113

学科教学(美术)

刘 老师( 8120621 )

传播学院

420114

现代教育技术

任 老师( 8120450 )

心理学院

420116

心理健康教育

郭 老师( 8120280 )

 

三.申请调剂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参加了 2009 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 ( 单科与总成绩 )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 B 类地区原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 考生专业要求

专业领域代码

专业领域名称

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

410200

法律硕士(法学)

一级学科 [ 0301 ] 下设各专业( 030180 除外)

420102

学科教学(思政)

哲学、思政、法学类、课程与教学论(思政)方向或相近专业

420103

学科教学(语文)

文学( 0501 )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方向

420104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 0701 )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数学教育)方向

420105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学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物理教育)方向

420106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化工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化学教育)方向

420107

学科教学(生物)

生物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生物教育)方向

420108

学科教学(英语)

英语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英语教育)方向

420109

学科教学(历史)

历史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历史教育)方向

420110

学科教学(地理)

地理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地理教育)方向

420111

学科教学(音乐)

音乐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音乐教育)方向

420112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方向

420113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类专业或课程与教学论(美术教育)方向

420114

现代教育技术

教育技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420116

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学专业

四.申请办法

1. 考生填写调剂信息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 http://yz.chsi.com.cn/user/loginPub_tj.jsp )中按要求填写调剂志愿。

2. 学院审核调剂 。各学院在系统内挑选合格考生,与挑选到的考生电话确认,并将同意调剂的合格考生添加到复试备选库。

3. 研招办发出调剂复试通知 。经过院系挑选的考生,经研招办审核同意后,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知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研招办发出复试通知后会电话告知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 , 或关注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复试

1. 复试办法。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不予录取。复试形式主要为面试,具体复试内容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2 .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准考证;

(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

( 3 )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证明学生证(本校学生可只持学生证);

六.录取

资格审核合格、复试及格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未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学制、学费及其他

学生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法律硕士学费标准为 8000 元 / 学年 · 人,三年共计 24000 元;教育硕士学费标准为 6000 元 / 学年 · 人,三年共计 18000 元。在学期间学习、食宿等费用自理。

完成学业达到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专业硕士学位(法律硕士学位或教育硕士学位)证书。教育硕士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高中、初中、小学等基础教育领域就业;法律硕士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检察院、法院及其他法律实务部门或企业法律服务等行业就业。

八.咨询电话

研究生院: ************ 、 812060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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