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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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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参照《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的推免生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领导及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工作,团委负责“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选拔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管理”专项推免生的选拔工作。

  各有关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各学院有关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成。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没有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记录;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成绩优良,前3学年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全部考核通过,且此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其中,专业方向选修课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教育处提供的最高成绩计算。

  申请“学生管理”专项计划的学生,须符合以上被推荐基本条件(一)(二)(三)(四)款之规定,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校学习期间,三年德育考评均为优秀;

  (三)担任学校、学院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级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者优先。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含深蓝学院)学科情况、应届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五、推荐资格确定

  1.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推荐资格名单按申请人推荐总分排名确定,推荐总分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测评分组成。推荐总分按百分制量化计算。其中,学分绩点折算分占推荐总分的比例为80%。参加推荐者的总分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免名额的1.8倍。

  3.综合测评分主要评价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全面发展的情况。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综合测评体系,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测评分。其中,综合测评分占推荐总分的比例为20%,各单项指标占综合测评体系的比例一般不高于50%。

  综合测评分的计分方法中,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4.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综合测评体系中,科研成果、获奖竞赛原则上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其中,学科竞赛由教务处根据《关于公布江苏科技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结果的通知》(教务处【2017】50号)认定,科研论文由学校科技处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组成员须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应对每位学生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推免系统和学校网站上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

  对于学生提交多篇科研成果的,则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对于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系学生与直系亲属或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合作的,仅作为参考,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六、推荐程序

  1.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制定本年度学校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学校推免生工作通知。

  2.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拟定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细则应明确综合测评计分方法和推荐总分计算规则。

  3.学院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算推荐总分,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

  “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由校团委依据当年全国“支教团”项目办招募要求,参照确定具体推荐细则,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

  “学生管理”专项计划推免生,由学生处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具体实施,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

  深蓝学院的学生在深蓝学院参加推免生选拔。

  各学院、团委“研究生支教团”、“学生管理”专项的推免方案及细则均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拟推荐名单由推荐部门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部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推免生资格。

  七、推免生接收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要求填报接收学校志愿。

  学校鼓励校内外推免生到我校接收录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奖励体系。有关学院及部门应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接收数量和生源质量。各学院接收的推免生数量,按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当年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50%。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根据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合格的推免生予以接收录取。

  八、推荐过程监督

  有关学院及部门应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方案,坚持推荐原则,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声誉。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免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推免回避制度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它事项

  推免生资格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入学者,即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违纪违法被处分、支教团、“学生管理”专项推免生违反协议等不适宜继续推荐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十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20年9月24日起执行。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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