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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工作遵循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领导及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团委、纪委办(监察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研究生院负责全校推免生的选拔组织工作,校团委负责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选拔工作。

  各有关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推免生工作。工作小组一般由各学院有关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组成。

  三、推荐条件

  被推荐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各类分段培养项目、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行良好,诚实守信,没有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法违纪而受到处分的记录。

  (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学习成绩优良,前3学年必修课和专业方向选修课全部考核通过,且此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列专业年级排名前30%。申请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列前50%。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3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可申请推免资格。这类学生须符合以上被推荐基本条件(一)(二)(三)款之规定,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50%,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或创业大赛)、“数学建模”大赛及其它经校团委、教务处等组织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全国三等(铜奖)或省级一等以上奖励(集体项目须排名前二位)。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3.以第一发明人身份申请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需获申请公开,软件著作权需获著作权登记。

  4.其它经专家认可的能证明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显著成果。

  被推荐学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有学术行为不端及弄虚作假者,不予推荐。

  四、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各学院(含深蓝学院)学科情况、应届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人数以及往年推免生接收情况等因素,分配推荐名额。

  教授联名推荐名额单列,不超过5名。

  五、推荐资格确定

  推荐资格名单按申请人推荐总分排名确定,推荐总分由平均学分绩点折算分和综合测评分组成,其中综合测评分占比一般不超过总分的30%,推荐总分须按百分制量化计算。参加推荐者的总分排名人数一般不超过推免名额的1.8倍。

  综合测评分主要评价学生本科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及荣誉、学术科研成果、社会团体兼职、辅修专业等能体现其水平能力的综合情况,同时考查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能力、研究生培养潜质等情况。综合测评分一般由综合素质评价分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1.各学院(含深蓝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推荐方案及实施细则,细则应明确综合测评计分方法和推荐总分计算规则。

  2.教授联名推荐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测评考核,有关申请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3.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由校团委依据当年全国支教团项目办招募要求参照确定具体推荐细则。

  4.各学院(含深蓝学院)、团委“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方案及细则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5.深蓝学院的学生在深蓝学院参加推免生选拔,不参加原专业所在学院选拔。

  以上学生的推荐资格,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六、推荐程序

  1.学校根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发布我校推免生工作通知。

  2.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拟定学院推免生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3.学院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院及有关部门自愿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4.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测评,核算申请学生的推荐总分,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校团委组织选拔支教团专项计划推免生,确定拟推荐名单和递补名单;学校成立教授联名推荐学生专家测评组,对申请联名推荐学生进行推荐测评,拟定推荐名单。以上拟推荐名单由推荐部门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5.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全部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推免生资格。

  七、推免生接收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需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按要求填报接收学校志愿。

  学校鼓励校内外推免生到我校接收录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一系列资助奖励体系。有关学院及部门应做好推免生的接收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接收数量和生源质量。各学院接收的推免生数量,按规定最多不得超过当年硕士招生总数的50%。

  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由招生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合格的推免生予以接收录取。

  八、推荐过程监督

  有关学院及部门应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方案,坚持推荐原则,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学校声誉。推免生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过程进行监督。

  九、其它事项

  推免生资格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瞒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同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推免生,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违纪违法被处分、支教团推免生违反协议等不适宜继续推荐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十、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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