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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告


  江苏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告

  一、 参加复试对象:
  1.一志愿考生:会计专硕MPAcc专业复试线186分,其它专业为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2.调剂考生:在国家研招网调剂系统收到复试通知并回复同意, 并在4月10日前后接到我校电话复试通知,考生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MBA、MPAcc、外语专业须自费。
  另:本次复试淘汰率较高,请考生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我校复试。
  二、 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负责部门 备注
4月13日下午 13:30—17:00 1.复试考生报到,复试资格审查,发复试通知书 (专科、成人应届等同等学力考生13日上午11点前直接到研招办报到) 2.考生报到后到校医院常规体检 东校区体育馆 校医院 研究生部 有关学院 各学院负责校验有关证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和思想品德考核表(所有复印件事先装订好并注明复试专业交报到处)。
4月13日晚上 6-8,8-10点 同等学力考生二门专业课加试 教3-208 研究生部 同等学力考生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4月14日上午 早上7:00复试考生空腹验血,上午常规体检 校医院 校医院 体检考生携带身份证
4月14日下午 2:30-5:30   复试笔试科目考试   具体教室另附 研究生部 有关学院 全部复试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4月15日全天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 各学院指定地点 有关学院 全部复试考生携带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的原件及能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参加面试


  注:4月15日考生复试结束后即自行离校,收到网上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及时网上回复同意待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不需要确认。
     
  三、复试报到内容
  考生按复试日程表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并审查以下材料:
  1. 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往届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思想品德考核表(点击下载)。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事先装订好并注明复试专业。材料不全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复试报到时发给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
  4. 缴费:专科等同等学力考生报到时缴纳复试费200元,其它考生复试费80元,体检费25元体检当时交体检医院。
  四、复试报到时间地点及交通:
  4月13日下午13:30-17:00,江苏镇江市梦溪路2号江苏科技大学东校区体育馆,外地考生镇江火车站坐19路到京口区政府站下即到。 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附:江苏科技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3-15日进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我校复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2012年硕士生招生规模,并考虑各专业上线生源、培养条件和学科需要等情况,确定我校各学院招生计划(已经下达),具体各学院拟招生数将视后续调剂复试情况在学院间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5-7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至少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及公平性。
  三、复试原则
  1.复试是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其是否具有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在推荐接收时已经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四、 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
  1.一门本科主干专业课闭卷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复试时一般要测试政治,具体测试办法由学院自定,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其中口语加听力满分共50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内容还包括资格审查、体检、思想品德考核等。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统一进行,考生要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由学院派专人核对复试资格;体检由校医院组织实施;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提供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表。
  五、组织实施
  1.复试的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面试时进行,各学院可选派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实施测试,也可聘请外语学院教师进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内容为对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能力与素质的考查。以上二项由复试小组在复试记录表上当场给出具体分值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复试笔试科目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相应科目。
  六、复试要求
  1.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应规范、严谨,评分要公平、公正。复试前应认真准备,制定详尽的复试内容及方案。
  2.复试小组对每位复试考生当场给出成绩,并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较差,复试小组成员大多数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考生,不论其初试成绩均不予录取。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复试结论和录取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分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二种类别分别按综合成绩高低降序排列,按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备选名单和不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与听力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在4月17日前提出初步拟录取意见,对不拟录取的要及时告知考生。
  3.学校将根据学院的拟录取意见、招生计划及政审、体检情况等确定各专业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八、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工作定于4月13日-15日进行,具体安排见附表。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手续由研究生部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本学院复试考生报到接待和资格审查工作,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思想品德考核表复试报到。考生报到后发给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
  3.复试专业课笔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其余部分由各学院组织。
  九、复试的纪检监察
  1.凡本人或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将对学院复试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管。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2012年4月9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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