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4月12-14日进行,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5-7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专业应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一般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的成员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的具体办法和程序,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及公平性。
各学院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学院具体复试方案和细则,报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原则
1.复试是为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考察其是否具有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培养潜力,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推荐免试生在推荐接收时已经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3.部分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可另行划线,另行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应予公布执行,其它专业一般执行国家复试线。
四、 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内容主要包括:
1.一门本科主干专业课闭卷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工商管理MBA和会计MPAcc复试时要测试政治,具体测试办法由学院自定,政治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2.专业综合面试,包含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知识,其中口语加听力满分共50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二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加试不合格者一般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内容还包括资格审查、体检、思想品德考核等。资格审查在考生复试报到时统一进行,考生要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证件由学院派专人核对复试资格;体检由校医院组织实施;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提供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表。
五、组织实施
1.复试的外语口语、听力及专业综合面试部分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可单独进行,也可结合面试时进行,各学院可选派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实施测试,也可聘请外语学院教师进行,具体形式由各学院自定;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内容为对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综合能力与素质的考查。以上二项由复试小组在复试记录表上给出具体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复试笔试科目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六、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并按本通知要求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复试小组成员要本着对学校和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复试工作,复试过程应规范、严谨,评分要公平、公正。
3.复试小组复试前应认真准备,制定详尽的复试内容及方案,预先备好充足的题库。
4.复试小组对每位复试考生一般应当场给出成绩,并认真填写复试情况记录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左右,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较差,复试小组成员大多数认为不适合继续培养的考生,不论其初试成绩均不予录取。
七、复试结论和录取
1.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降序排列,按顺序拟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口语与听力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2.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在4月17日前后给出复试结果及是否拟录取结论并及时告知考生。
3.学校将根据排序结果、招生指标及政审、体检情况确定各专业最终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审批。
八、复试时间及安排
1.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见附表,请各学院按时间节点做好复试相关工作。
2.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手续由研究生部协调、各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复试通知书,凭复试通知书参加复试。
九、复试的纪检监察
1.凡本人或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2.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部将参与复试过程,对复试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管。
3.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接受考生申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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