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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级专门人才,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和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给予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已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三条本着全面衡量和突出单项的原则,分别设立研究生学术奖、优秀毕业研究生奖、研究生三好学生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奖
  (一)评选对象为当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单科课程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平均分80分以上者。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在学期间以吉首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社科至少4篇,其中至少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期刊;自科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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