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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理工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考查、选拔优秀考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和坚持全面考察,结合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选拔的基本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实施

  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由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综合考核和综合素质面试。

  二、复试资格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校研究生处及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对报到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等。

  四、复试组织实施

  (一)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15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两部分。具体安排及内容如下:

  1.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参考书见学校招生就业栏招生简章中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内容科目及参考书目”,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素质面试主要包括外语能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综合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语言表达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考察。按各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化学等相关专业)侧重面试。参考书为各专业教材;重点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本科阶段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经历和成果。面试要有较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并在《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复试结束,上报复试情况表至研究生处备案。

  (二)加试

  1.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毕业生、本科结业生等),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环境工程领域专业硕士研究生加试科目为《环境科学概论》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2.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要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出具政治审查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入学总成绩计算

  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五、录取工作

  1.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的综合情况,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提出各专业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并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报研究生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专业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省考试院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3.拟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批。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由校研究生处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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