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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理工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为保证生源质量,确保本领域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机械工程领域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由领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资格条件

  1.调剂专业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求为机械工程类及相近专业的考生。

  2.复试人员确定

  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17年国家一区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的考生。

  ⑵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结合调剂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未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150分)、综合素质面试(150分)两部分。

  1.专业课笔试或专业实践技能考核按学校已公布招生章程要求确定,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

  2.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能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综合能力、逻辑思维、思想品德、语言表达等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考察,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重点考核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本科阶段进行有关科学研究的经历和成果。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1.复试前,对报到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初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学习成绩单(须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等。

  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综合素质面试时考生可携带认为有助于复试小组了解其个人情况的相关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专业水平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如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等。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还要求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出具政治审查情况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工作

  1.研究生入学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政审)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科专业与机械工程领域相关度较高的考生。

  3.建议录取名单的确定。按照入学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情况,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并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工作。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江苏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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