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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常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以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严明招生纪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二、复试考核

  1.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负责采用“网络远程、专家集中、面试为主、笔试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各学院按照《常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复试实施细则,自主确定在5月15日—6月20日分批进行复试。

  2.各学院应针对网络复试方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建立健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库,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试答卷及答案的保密工作(含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等环节),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3.各学院负责组织复试小组的组建和培训,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和演练。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责任状,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和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

  2.复试总成绩200分,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对拟录取名单进行逐一审核,严格把关。

  四、时间安排

  1.4月15日开始,各学院开展招生电话及调剂意向登记咨询。

  2.4月26—30日,研究生院组织参加“研招网”网上咨询。

  3.4月29日下午,学校召开复试工作情况通报会议。

  4.5月9日上午,学校召开网络复试平台培训会议。

  5.5月13日,学校召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复试工作会议。

  6.5月15日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1)学院复试工作方案(含复试实施细则、培训安排、应急预案等);

  2)各专业复试具体安排表(含复试小组成员及秘书名单)。

  7.复试前2天,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完成复试题库的命题工作。各学院应按专业分别建立复试题库,保证试题类型齐全、数量充足,满足本专业复试考核目标要求;

  2)完成复试工作培训及演练,让复试师生熟悉复试平台及流程;

  3)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具体安排等;

  4)学院通知每位考生准时参加复试,对特殊考生做好技术兜底保障。

  8.复试期间,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复试工作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规范使用网络复试平台进行复试,相关部门加强复试场所和平台的防疫措施、技术保障和工作巡查,确保复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9.5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上报研究生院各专业接受调剂缺额。

  10.5月20日开始,学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对外接收调剂生。各学院根据调剂系统报名情况组织复试,接收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11.6月20日前,各学院应按照学校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招生指标,将复试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时报送复试评分记录、考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等纸质材料。

  12.6月下旬,学校公示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

  五、纪律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是本小组复试、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小组工作负责。

  2.各学院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方案,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纪律教育,坚决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3.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

  六、其他事项

  1.主动宣传,服务广大考生。各学院主动联系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复试信息,把形势讲清楚、把问题讲透彻、把方案讲明白,并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对考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准确发声,牢牢把握宣传工作主动权。

  2.加强演练,做好保障服务。各学院要加强对网络复试平台的培训与演练,提高师生业务和技术培训质量,提前进行复试实战演练,优化应急预案。信息化和安保、后勤等部门要做好网络远程复试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复试系统培训、演练和实施,保障复试安全、顺畅、稳定进行。

  3.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和各学院建立复试和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质疑与申诉,及时调查处理。研究生院和纪委办公室组织督查工作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过程、招生计划变动、调剂政策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等重要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平公正。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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