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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大学考研复试和录取 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校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建学院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进行相应指导和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中应包括学术带头人、指导教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
  各学院复试工作办法及复试工作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须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部备案。
  3.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要组织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同一学科(专业)有多个复试小组时,应明确并统一各小组的考核内容、程序和标准。
  4.各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复试试题的命题、印制、考试、密封、评卷等工作(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材料),并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存一年。复试全程要求录音录像。
  5.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请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各招生单位应建立复试试题题库。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调剂的学生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根据自身的特点确定差额的比例,原则上,各学院的调剂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6.各学院的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必须在各学院的网页上公示。

  四、复试时间、名单及资格审查
  1.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统一安排在三月底、四月初,各学院一般在复试前在学院网页上公布复试安排。
  2.复试名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在相关学院进行查询。
  调剂考生: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接收复试通知,考生凭有效证件直接到学校参加复试。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资格的审查
  复试报到时,由报考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并代为收取复试费(80元/人)。未经报考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身份证。

  五、复试的内容和方式
  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笔试:英语听力和专业知识。面试:综合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1.复试方式
  (1)复试满分为300分,包括英语听力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三部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满分50分,测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50分,面试时间20分钟以上,包括英语口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考察以及必需的实验操作和实践等。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2)复试笔试试卷要有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面试主要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要有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并在《常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上做好详细记录。复试完毕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报研究生部。
  2.关于加试
  (1)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每科成绩应在5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2)部分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数学。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50分以上方可参加调入专业复试。

  六、复试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在复试后尽快将考生总成绩进行排序公示。

  七、复试考生的体检
  所有复试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确定。体检由各个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八、录取工作
  1.录取程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第一志愿与调剂志愿的考生分列)和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向研究生部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研究生部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
  2.录取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70%和复试成绩占3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30%
  3.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资格录取的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规模,且其名单必须经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九、督查与复议制度
  1.督查制度
  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部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的复试工作督查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有效监督。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考生则取消录取资格。
  2.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工作组或复试专家小组进行复议。

  十、本工作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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