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新入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并以奖助学金的形式按一定比例返还。具体待省相关部门文件出台后,我校研招办会第一时间公布在研究生处网站上。
(2)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可申请研究生“三助”岗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供320~600元/人月不等的助学金。
(3)在学研究生参加科研活动取得成绩,根据集美大学科技创新奖励条例可以获得200~1000元/人项不等的科研奖励。
(4)宋玉器先生研究生奖助学基金、木兰奖学金(面向航海、轮机学生)。
(5)经学院审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的在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可享受特区困难专项生活补助,补助对象总数为在校研究生总数的5%。补助额度为1000元/人。
(6)根据闽财教〔2012〕138号《福建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研二及以上学生可申请每生每年2万元的国家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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