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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办有关通知要求,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4月20日开始进行,具体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划定的参加复试分数线:

  医学:总分:310、单科:48(72)

  理学:总分:305、单科:46(69)

  工学:总分:305、单科:45(68)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验证及领取复试单时间地点:4月20日上午8:30—11:30,一学区主楼7004室。

  2、体检时间及地点: 4月20—21日,佳木斯大学第一学区校医院门诊部。

  3、同等学力加试时间: 4月20日下午1:30—4:30.

  4、外语测试时间及地点:4月21日上午 8:30—11:00. 地点:1区A院教学实验大楼(118202 室)

  5、各学科复试时间及地点:4月21—26日,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

  (二)复试对象:全体拟录考生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各复试小组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采取口试、笔试和实践操作等,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水平及专业理论知识,外国语测试由研究生处和各学科组织进行,总成绩100分。其中研究生处外语统考测试(笔试),占总成绩70%;各学科外语测试,占总成绩30%(含口语20分、听力30分、专业外语笔试50分)。专业课采取笔试,由所在学科命题(卷面100分)。

  (四)具体要求:

  1、复试考生均应提交《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嵌名照片三张。非应届考生需提交大学阶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届考生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经验证后,领取复试通知及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政审证明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3、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提供科研能力及业务工作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复印材料包括:已发表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课题等)

  4、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课程,具体加试科目由研究生处根据初试科目指定两门,可见《加试人员名单》:

  (1)医学专业: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

  (2)口腔专业: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修复学。

  (3)药学专业:分析化学、药理学

  (4)材料专业:材料学、材料分析测试技术

  5、拟录取为定向、委培或自筹经费考生,需填写相应协议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签字交研究生处招生办。

  在复试工作中,凡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单位地址:佳木斯大学研招办(佳大第一学区主楼7004室)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邮编:154007

  电 话:0454—8618499 传真:0454—8797823

  外地考生,可由火车站乘108路到佳木斯大学站下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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