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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通知

关于吉林大学接收2011年外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校研院字〔2010〕48号

  2011年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已开始,为做好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

  二、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被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国家和社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进入教育部“211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历年大学本科成绩优秀;英语一般应通过国家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4、申请者在其所在学校应有被推荐资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

  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行为;

  4、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5、主干课程有补考或因考试不及格而重修(含补考或重修通过)。

  (三)获准被推荐免试的考生如果在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3、出现不及格课程;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

  三、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

  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范围主要为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

  四、接收推荐免试生的程序:

  (一)推荐免试生提交申请材料

  1、访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已符合吉林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的学生,请下载、填写和打印申请材料,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直接寄(送)达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a.吉林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

  b.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一份,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签字;

  c.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该生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d.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出版刊物或代表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考试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e.本人联系地址和电话。

  2、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方可来校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发给接收函。

  (二) 关于复试:复试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它特长进行考察。主要内容是:专业课、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其中,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语言表达能力、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外语水平可根据学科专业需要由学院自行决定。

  (三)复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外校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将于10月15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将“吉林大学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附件二)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还须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母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推荐免试硕士生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所在母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五)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张榜公示,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为保证招生计划顺利进行,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允许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

  附件一:吉林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供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使用)

  附件二:吉林大学2011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呈报表(供复试单位使用)

研究生院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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