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 2010 年全日制专业
吉林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 2010 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 2010 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个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吉林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 成立各院(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所)的复试工作,各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各院(所)按计划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复试小组在学校和院(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 各院(所)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吉林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见附件)。
2. 符合吉林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2010 年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按照《吉林大学 2010 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4. 根据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5. 实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6. 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四、复试准备工作
1. 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
各院(所)应根据学校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意见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确定后,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同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 确定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
各院(所)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 命制复试试题
各院(所)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单位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 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所)要在复试前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并提前通知考生。
5. 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资格审核。
( 1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 以下材料必须用 16K 纸打印 )
①准考证。(丢失者持本人身份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补办)
②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
③往届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
④本科阶段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网上下载《吉林大学 2010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⑦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均作为同等学力考生看待。已获得国家承认大专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单位证明。
( 2 )资格审查
由院(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及研究生工作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在本院(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
③毕业证、身份证(军人凭军官证)、准考证、报考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不相符者。
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
⑤与《吉林大学 2010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 .主要方式
( 1 )笔试 考试时间为 2 小时,满分 100 分,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由院(所)自行组织。有条件的学院可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与方式由院(所)自定,其分数计入笔试成绩。
( 2 )面试 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100 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50 分,总计 150 分。
具体要求:
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③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④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期间如必须接听电话或有事暂时离开面试现场时,面试工作应暂停,待复试小组成员到齐后再进行面试工作;
⑤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 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院(所)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能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主考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招生单位存在困难,可聘请公共外语教育学院教师协助。各招生单位在进行外语听说测试时,必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评分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4) 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招生单位要单独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复试的总体要求一致,在复试方法和内容上,要突出专业学位的特点,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5)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文件规定(其中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制订的教 [2010]2 号文件执行),各院(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校区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为 60 分,面试为 90 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名
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公式为:( × 70% + × 30% )× 100= 总成绩(按百分制)。
3.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院(所)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所)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关于调剂
1. 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但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校内调剂必须符合考生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要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 、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须符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之间调剂,须符合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间调剂,须符合统考科目相同的原则。
3. 校内调剂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填报校内调剂申请表,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院(所),由各院(所)统一报送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招生单位,进行复试。校外调剂考生填报校外调剂申请表,由学院(所)汇总后报研招办,研招办将在后期进行复核。校外调剂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4. 对未被录取复试合格的考生,各院(所)应积极向校内外其它招生单位的相关相近专业推荐调剂。在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后,对于符合其要求而我校不能录取的考生,可按要求办理向外校调剂手续。
九、关于录取
1.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 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类别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3. 2010 年我校将继续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当年入学新生且获得奖学金者按国家计划内录取类别上报。
4.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5. 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6. 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十、工作日程
1.3 月 22 日 - 25 日:各院(所)制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2.3 月 26 日 各院(所)上报本单位的复试办法和复试 工作 小组名单。
3.3 月 22 日 --4 月 7 日 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 ,期间组织考生 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4.4 月 8 日 上报拟录取名单。
5.4 月 18 日 调档审查 结束 。
6.4 月 20 日 审核确定 最后 录取名单。
吉林大学
2010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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