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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6050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3800人左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250人左右。
  各学科专业、领域(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2016年预计接收推荐免试生2000名左右。

  二、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家“211工程”院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可于2015年9月中旬浏览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本科非应届毕业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凡在境外获得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方可报考。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1)(2)、5、6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4(1)(2)、5、6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报考人员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并同时符合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5.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2211)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具体要求以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确认地点为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如有变更,以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同时寄(送)招生单位一份。
  (4)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6)凡取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15年11月8日之前,将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确认的《报考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至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将不被纳入该计划报考。
  (7)凡报考我校艺术学院(104)“美术学(130400)”和“设计学(130500)”的考生请注意: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报考点”一项必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办公室”,且只能在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试。若报考点选择错误,则报考资格无效。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初试科目详见《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方式。
  (六)具体复试内容范围、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自定。
  (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九)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及具体工作安排将于复试阶段在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公布。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院(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复试阶段组织,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七、录取
  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计算得出,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所有拟录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类别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考生于2016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一)学费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二)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评定办法详见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jlu.edu.cn)“研究生管理栏”奖助学金具体规定。
  2.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部分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按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跨学科、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只能选报招生专业目录中所规定的专业。招收跨学科、跨专业以及同等学力的专业已在备注栏内注明,没有注明的为不招收。
  (二)专业代码后带“★”者为学校自设专业。
  (三)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
  (四)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或办理邮购书籍业务,敬请谅解。
  (五)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六)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吉林大学招生网(http://zsb.jlu.edu.cn),以获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最新信息。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行政楼420室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
  邮政编码:1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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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编辑:塔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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