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大学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考生和参加复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和《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按照国家、吉林省及吉林大学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及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疫情形势下复试办法的变化,加强违规违纪监督检查,防范招生录取风险,确保复试招生考试安全。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选才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方案,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录取组织管理
成立护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命题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疫情防控小组、监督检查小组,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性、科学性、保密性和公平公正性。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2.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3.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按照统考招生计划人数的130%划定复试分数线,学术型总分达到310分;专业型(护理硕士)总分达到315分。复试名单已在护理学院官网公示。
4.学院在复试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专业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提前通知考生。
5.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四、考生资格审查及体检
1.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按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明确审查的具体项目与内容,所有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应由审查人和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签字后存档,保存三年。考生须通过邮件提供如下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截止日期为3月30日(将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发送至zhangyue@jlu.edu.cn):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
(4)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签订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材料造假或不符合要求者;毕业证、居民身份证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与《吉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2.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院(在新生报到后)组织进行。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综合面试),双机位模式,使用阿里钉钉、腾讯会议作为复试主平台,微信和QQ办公软件作为备用复试平台。
2.复试内容及成绩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回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外语听说能力等综合素养。面试时间为20分钟,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评分,取平均分。
复试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总分100分。
(3)综合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 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相关注意事项
(1)考生要在独立空间内进行复试;考生身上不得携带复试无关物品;不得佩戴耳机;除复试必须的设备和文具外,考生桌面上不得留有其他物品。
(2)复试过程中不得对网络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和截屏,复试内容不得向第三方传播。
(3)复试结束后,考生退出复试考场,断开连接,不得返回复试考场
(4)如遇断网情况,断网超过3分钟者本次复试取消,再次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关于调剂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2021年不招收调剂考生。
八、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3月24日前,学院划定复试分数线。
2.3月25日前,学院上报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3月26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4月10日前,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完成复试工作。
5.4月20日前,学院上报已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3天。
九、其它事宜
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张老师,电话:*************
监督电话:*************
吉林大学护理学院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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