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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优惠政策


2014年吉林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以下研究生奖助学金优惠政策:

  1.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工科)7000元,(理科)6500元。

  2.学校助学金,覆盖面为100%,每生10500元,分3年发放。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脱产类研究生均可申请,现行评选比例约占可参评人数的3%,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0000元。

  4.国家助学金,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覆盖面为100%,每生每年6000元(在培养年限内,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5.学业奖学金,取得学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每生每年8000元,并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比列全额发放。

  6.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各类岗位每月津贴为500元。

  7.工作津贴,研究生进入实验室或实践环节后,学校及指导教师将提供充裕的研究实践项目及实习平台,学生享受工作津贴,每生每月200元以上。

  8.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国家级优秀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9.各级各类竞赛的学校配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吉林化工学院奖励暂行办法》文件执行。

  10.按照教育部规定,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0周岁人员攻读硕士学位,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全部学费(自筹经费培养)或由所在工作单位代为支付全部学费(委托培养),这两类硕士生不能申请奖学金和助学金。

 

 

吉林化工学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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