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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土建类为特色,以工科为主体多学科发展的吉林省重点建设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创建于1956年,它座落在素有北国春城美誉的长春市,校园占地740亩,校舍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2个亿。
    学校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增强整体办学实力为主线,围绕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建筑特色工科大学的发展目标,突出教学中心,坚持德育首要地位,注重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创业精神的培养,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方针。加快改革步伐,努力探索具有我校特色的符合现代大学办学规律的发展道路,大力促进学校上质量、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 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办学层次定位;以工为主,理、工、文、管、法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专业教育和土建工程背景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学校于1997年通过了原国家教委的本科院校教学评价,并于2002年通过了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院校建筑学专业的专业评估。
    目前,学校在校硕士研究生236人,本科生12000多人,高职生1000多人。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管理学院、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学院、基础科学部、文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研部等13个教学院部,另设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学校为第九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拥有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技术科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环境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与空调工程、材料学、企业管理、城市规划与设计、设计艺术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12个硕士点和27个本科专业、10个高职专业,硕士专业设置涵盖工、文、管、法四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设置涵盖了理、工、文、管、法五大学科门类。学校现有4个省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
    学校设有结构工程研究所、材料工程研究所、市政工程研究所、建筑景观设计研究所、建筑经济研究所和计算机开发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建有可供实践教学的具备甲级资质的建筑设计院、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勘测公司和34个校外学生实习基地;图书馆面积10,472平方米,藏书43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可为师生提供SCI、EI、ISTP等检索服务。
学校不仅非常重视与国内大学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同时也通过联合办学、人员培训、学者互访、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与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乌克兰等十多个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近几年,学校已邀请上百名外国专家学者来学校讲学,同时每年都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到国外进行访问研究和学习。为了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已对新校区的建设进行了规划。
  我们热诚欢迎有志之士报考我校研究生!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网    址:http://yjs.jliae.edu.cn                 E-mail:jljgyjsc@126.com
联 系 人:钟春玲                                  联系电话:0431—5930086
传    真:0431—5935220     地    址:长春市红旗街1129号      邮    编:130021
 
 报考说明:

一、招生人数
2008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37人,其中含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② 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大专毕业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学习、工作经验的在职人员的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且仅限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④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0日—10月31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2.  现场摄像时间、地点
摄像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摄像地点:考生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指定地点摄像。
四、考试科目及有关内容:
1.政治、外语、数学考试均采用国家统一试卷,其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2.专业基础课试卷由我校自行命题。
五、考试时间:
    2008年1月14日(以教育部具体规定时间为准)。
六、复试说明: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考核。同等学力人员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跨专业报考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须加试一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具体复试方案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  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时必须认真、准确。如考生在网报时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查证取消其入学资格。
2.    实行师生互选制。研究生入学后进行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网上报名时不用填写指
  导教师。
3. 为方便我校与考生联系,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填写信息时,一定要认真填写详细地址、邮编及长期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以便发放准考证、复试通知、录取通知等。如因联系方式变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担。
4.  公费比例以省招办下达的指标为准,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历考生及调剂考生原则上均不享受公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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